我家今年四月盘下一家饭店,之后生意并不好,每月赔钱,本打算底第房租到期后就不干了。可是没想到今年十月中旬,一个员工『17岁,学做面的学徒工』因为一边干其他事一边工作,被压面机压住了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两手的指尖,事后我们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和路费,并且养伤期间的吃住也全在饭店。11月20号拔掉钢针后,医生说恢复的很好,也不会留下残疾。因为说过到年底就不干了,所以和他家人说:他想要继续工作就留下来化单,干些轻松的工作;要想回家就给他800圆营养费。他本人也签字同意,拿钱准备回家。
我认为于情于法都已仁至义尽,但他家人以打算去当兵,现在有伤口不可以当兵为由想多要些钱,这样合理么?我们还需要负什么责任?『我身边的一个朋友打篮球时,大拇指短了,也大了钢钉留下伤口,可现在他当兵走了,所以我觉得这并不影响他当兵』我们是不是已经尽到该尽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