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有权随意设定工资发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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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0 10:33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2-19 17:39
企业是否有权随意设定工资发放的时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19 19:00
毫无疑问企业认为可以任意变更工资支付的时间是有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款第二项中规定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ii]。虽然,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了:所谓的“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但是就如何理解“未及时”这个工资支付时间的问题却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就该问题,各地方在对此条款的理解上也有一定的差异。例如:深圳市颁布的《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正的单位公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几点意见》[iii]对该问题的态度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精神,同时,为了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实践中应掌握: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7天。”;《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和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一般来说,违法拖欠工资的行为有两种处罚方式。一种是:支付工资+补偿(赔偿)。即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补工资的基础上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iv]。另一种是: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即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为依据,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企业用《劳动法》为由延期支付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各地处于不同的考虑,对于“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认定,均有不同的理解。劳动者在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应当对当地的执法环境有个确切的了解。对于举证“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时候,首选劳动合同或《员工守则》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参考往日工资支付的日期;如果平日工资支付日期并不确定,则应当结合当地的执法环境,在超过“合理的支付周期”即可以认为是“未及时”支付工资。
另一方面,企业因为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或者其他客观理由不得已要延期支付工资的时候,应当在征求员工的意见的同时与员工达成书面的一致。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没有证据的窘境。此外,应当要求支付工资时员工予以签收,用来作为支付工资的证据材料。同时,延期支付工资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风险,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声誉、企业现象等方面的瑕疵。因此,企业在延期支付工资的时候,应尽可能的缩短延期的时间。
虽然企业用《劳动法》为由延期支付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各地处于不同的考虑,对于“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认定,均有不同的理解。劳动者在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应当对当地的执法环境有个确切的了解。对于举证“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时候,首选劳动合同或《员工守则》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参考往日工资支付的日期;如果平日工资支付日期并不确定,则应当结合当地的执法环境,在超过“合理的支付周期”即可以认为是“未及时”支付工资。
另一方面,企业因为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或者其他客观理由不得已要延期支付工资的时候,应当在征求员工的意见的同时与员工达成书面的一致。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没有证据的窘境。此外,应当要求支付工资时员工予以签收,用来作为支付工资的证据材料。同时,延期支付工资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风险,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声誉、企业现象等方面的瑕疵。因此,企业在延期支付工资的时候,应尽可能的缩短延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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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2-19 19:56
也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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