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在公众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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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1 12:33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11-20 14:40
公安机关对在公众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性质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11-20 16:08
《刑法》第18条第4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从上述规定,可以说明对醉酒的人实行约束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从上述规定,可以说明对醉酒的人实行约束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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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佘樂
- 2021-11-20 17:01
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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