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户人家正造私房,
期间,有一打工的人从楼上摔下,当场失去知觉,事过二十多天了,伤者还在医院加护病房
注:伤者不是承包人员带的,而是造房者家属请来的,
伤者事发前刚吃完饭,也喝了些啤酒
伤者开工时也未带安全帽,
伤者还患有高血压请
教这户人家要负怎样的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户人家正造私房,
期间,有一打工的人从楼上摔下,当场失去知觉,事过二十多天了,伤者还在医院加护病房
注:伤者不是承包人员带的,而是造房者家属请来的,
伤者事发前刚吃完饭,也喝了些啤酒
伤者开工时也未带安全帽,
伤者还患有高血压请
教这户人家要负怎样的责任?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所以首先看房主和伤者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无偿帮忙的,房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伤者事发前刚吃完饭,也喝了些啤酒,伤者开工时也未带安全帽,伤者还患有高血压请”的情况下,房主明确拒绝他去施工的话,房主可以不赔偿。但可以补偿给他一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