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一交叉路口我碰到到前方车辆屁股,对方车屁股轻微擦伤,警察现场认定我为全责,并开了事故认定书,等警察走后对方车主要求我赔付他维修车期间上下班的交通费,即要求我在保险理赔外额外付他一笔钱。
如果我不答应,他说要走民事诉讼途径,也不销案。
我的问题:
1. 警察的事故书已经认定我为全责,即代表我的保险公司需要理赔他的车辆损失,交警没有说有交通费的事情,事故认定书上也无此调节项。对于交通费对方要求打的上下班,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我是否有拒绝的权利?
2.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我是否可以看成对方讹诈? 对方如果民事诉讼我该如何处理?
3.如果对方不去定损理赔,此事故单是否自动销案?如果否我改如何处理?
关于第三点,我的意思是:交警开了事故认定书双方签字后是否还有去交警那销案一说,有没有对以后验车审核有影响?如果对方不去修车不去定损,是否就视为主动放弃理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三问及民讼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15:37
- 提问者网友:鼻尖触碰
- 2021-02-05 20:5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2-05 22:29
1、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就双方责任进行认定,也就是划分各自承担责任的大小。由于交强险的存在,上述事故责任的划分不等同于事故损失承担的比例。
注:当事人赔偿是在交强险理赔完后还有损失的前提下进行的。
2、如果交警已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话,那就看调解协议上有无相关“不合理要求”,没有的话一般是不用赔的。
至于提起诉讼是对方的诉讼权利(不一定原告一定占理),调解不好做好应诉准备就行。
3、销案指交警的处理么?其实交警在作出事故认定书后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走完调解程序后(不论调解成功与否,没调解成的一方可以诉讼啊)案子基本就结了。
注:当事人赔偿是在交强险理赔完后还有损失的前提下进行的。
2、如果交警已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话,那就看调解协议上有无相关“不合理要求”,没有的话一般是不用赔的。
至于提起诉讼是对方的诉讼权利(不一定原告一定占理),调解不好做好应诉准备就行。
3、销案指交警的处理么?其实交警在作出事故认定书后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走完调解程序后(不论调解成功与否,没调解成的一方可以诉讼啊)案子基本就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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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05 23:52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不需要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领取。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对复合不服的可以信访,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警察出庭接受质询,经过法官审理,如果交通事故认定确实不正确,法官可以不予采信。
- 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0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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