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的增值税处理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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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9:08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2-12 04:25
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的增值税处理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2-12 05:2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货物不同用途的增值税处理
(1)甲企业购进一批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办公大楼,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如认证抵扣进项,需进项税额转出;
(2)甲企业自产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办公大楼,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水泥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3)甲企业购进一批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炸油条,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如认证抵扣进项,需进项税额转出;
(4)甲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炸油条,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自产或委托加工食用油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5)将自产的服装发给员工用于劳保用品,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服装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6)将自产的服装发给员工用于职工福利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服装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7)甲企业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并以此投资设立一家生产企业,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开专票,购进的设备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8)甲企业购进一批卷烟分配给股东,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的卷烟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9)甲企业购进一批月饼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的月饼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货物不同用途的增值税处理
(1)甲企业购进一批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办公大楼,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如认证抵扣进项,需进项税额转出;
(2)甲企业自产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办公大楼,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水泥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3)甲企业购进一批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炸油条,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如认证抵扣进项,需进项税额转出;
(4)甲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炸油条,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自产或委托加工食用油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5)将自产的服装发给员工用于劳保用品,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服装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6)将自产的服装发给员工用于职工福利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服装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7)甲企业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并以此投资设立一家生产企业,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开专票,购进的设备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8)甲企业购进一批卷烟分配给股东,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的卷烟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9)甲企业购进一批月饼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的月饼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2-12 07:52
自产货物的可控制性低,造假无法监控。
- 2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2-12 06:32
导致这个的原因就是增值税这种流转税本身的特性决定的,所谓流转,就是一个经济价值进入了另一个经济价值中,往复下去,对“转”的过程中价值本身的增加值部分要分离增值税,如果价值不增加则没有增值税,就好比你100买的东西有卖了100单从增值税角度不产生任何税,理解了这个在看您说的疑问,自产的东西由于购进的时候已经进行了一次抵扣,如果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那价值就是到了终端没有产生流转,那国家当然认为你是视同销售或者进项转出了追问自产货物只有视同销售,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吧
虽然很感谢您的回答,但我觉得您还是没回答到我问题的点子上
这样吧,我先换个问题:你觉得我在问题补充的第二段中关于视同销售和进项转出的理解到位吗?追答我看了2楼的回答比我的更好些,国家的角度是感觉自产货物直接进入终端对增值部分控制不到位才有这样的政策。
“当外购货物用于厂房建设、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时,进项税额转出;用于对外投资、股利分配、对外捐赠时,视同销售”
是这句吗,完全正确的,捐赠是视同销售,但没有经济实质,分离销项税不用确认收入直接库存商品结转营业外支出就可以追问......额~其实我说的第二段是这个“站在企业的角度,若一项业务被视同销售,那么企业的负担是加重的;从国家的角度看,若将一业务作视同销售处理,则说明国家对这项业务产生的税收可能减少额的容忍度低。国家对自产和外购的不同的增值税设定,说明国家对自产和外购的容忍程度不同。”追答除了最后一句我理解不了其他我认为都是正确的,我自己个人的观点:楼主您总结的资产和外购的不同对待就是“厂房建设、个人消费、集体福利”,自产是视同销售,外购是进项转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可能是您说的“容忍程度不同”,但我觉得还需考虑到这项业务是否经济实质,自产的产品这样处理就如同1、2楼说的原因了(外购的是遵循公允价值相对可控,而自制是企业历史成本相对不可控),而外购的产品用于厂房建设、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从经济实质角度只是企业将在市场以公允价值购入的商品在企业内部换了一个资产形势而已,没有经济附加值的实质,所以只用进项税转出就可以了。
虽然很感谢您的回答,但我觉得您还是没回答到我问题的点子上
这样吧,我先换个问题:你觉得我在问题补充的第二段中关于视同销售和进项转出的理解到位吗?追答我看了2楼的回答比我的更好些,国家的角度是感觉自产货物直接进入终端对增值部分控制不到位才有这样的政策。
“当外购货物用于厂房建设、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时,进项税额转出;用于对外投资、股利分配、对外捐赠时,视同销售”
是这句吗,完全正确的,捐赠是视同销售,但没有经济实质,分离销项税不用确认收入直接库存商品结转营业外支出就可以追问......额~其实我说的第二段是这个“站在企业的角度,若一项业务被视同销售,那么企业的负担是加重的;从国家的角度看,若将一业务作视同销售处理,则说明国家对这项业务产生的税收可能减少额的容忍度低。国家对自产和外购的不同的增值税设定,说明国家对自产和外购的容忍程度不同。”追答除了最后一句我理解不了其他我认为都是正确的,我自己个人的观点:楼主您总结的资产和外购的不同对待就是“厂房建设、个人消费、集体福利”,自产是视同销售,外购是进项转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可能是您说的“容忍程度不同”,但我觉得还需考虑到这项业务是否经济实质,自产的产品这样处理就如同1、2楼说的原因了(外购的是遵循公允价值相对可控,而自制是企业历史成本相对不可控),而外购的产品用于厂房建设、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从经济实质角度只是企业将在市场以公允价值购入的商品在企业内部换了一个资产形势而已,没有经济附加值的实质,所以只用进项税转出就可以了。
- 3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12 05:52
外购货物取的是进项发票,进项发票认证后税额才允许企业抵扣,因为这批货物本来的用途是用于销售,但是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转而自用,那么相应本认证进项税额不能再用于抵扣企业所产生的销项税额,故此才有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货物,肯定需要领用本企业领用的原材料,原材料肯定是外购进入企业的,但是产成品的价值不只有原材料成本,还有相应人工,制造费用等等,所以无法直接计算其要转出的进项税额,故要按照售价确定其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的增值税处理差别取决于其核算的程序能否有效实现。追问我的问题写得很清楚,你再仔细看看吧。另外,你看看楼上那两位同志吧,他们回答的是我的问题,你的不是。
自产货物,肯定需要领用本企业领用的原材料,原材料肯定是外购进入企业的,但是产成品的价值不只有原材料成本,还有相应人工,制造费用等等,所以无法直接计算其要转出的进项税额,故要按照售价确定其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的增值税处理差别取决于其核算的程序能否有效实现。追问我的问题写得很清楚,你再仔细看看吧。另外,你看看楼上那两位同志吧,他们回答的是我的问题,你的不是。
- 4楼网友:执傲
- 2021-02-12 05:41
从审计的角度看,外购取得外来原始凭证,介入的人多,可靠性就强一些,自然对外购的容忍程度就低一些;自制的货物,自己核算成本差别大,国家为了赌赛漏洞,防止税源流失,要加重增收,一来保证税收,二来可以建立健全的法制制度。另外,视同销售是防止多抵扣,增值税链条的终端,禁止无收入的抵扣,导致国家财政税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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