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10年2月份因盖房子把沙子和石子堆放在路北边的树林里。〈只是在路边,但未占路面〉一名无证醉酒驾驶员开一辆农用三轮车从东向西行史撞在路南边的树上导致死亡。死亡者家属把我们告上了法庭。说我们的沙石堆在路上,开庭时间是3月份,因我们不懂法律,就找了个律师,在开庭当天我们在去开庭的路上,律师来电说:庭长摔着了,开庭时间延期另行通知!................................
四五个月过后。8月24号律师来电说8月26号开庭。26号我们来到法庭..........
〈1〉我们有大队支书和交通局以及群众证明沙石未占路面。
《2》死者家属承认死者是醉酒无证超速行使。
但仍让我们巨额赔赏。我们不服。因时间有限。今天开庭到此为止。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我们到家后第二天律师来电说6个月后在开庭。
〈1〉我们是不是被诬告?
〈2〉开庭当天才通知被告延期。是否合法?
《3》开庭为什么要延长6个月后?
《4》为什么开庭和延期都是律师来电。而没有传票。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