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都是张店户口,我老家是博山的,现在我要起诉离婚,能不能到博山法院起诉。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16:49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3-17 23:56
山东省淄博市所属张店区、博山区等五区三县(现在叫六区三县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21-03-18 00:43
你们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你们双方居住在博山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博山起诉,否则,博山法院就不会受理此案。即使受理了,你妻子也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还是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3-18 00:52
你好!
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有管辖权,如果你们已经在博山居住了一年以上可以认定博山为你们二人的经常居住地,你可以向当地起诉办理离婚的相关诉讼。但是如果你的妻子在你之前想张店起诉的话,则以首先起诉的法院的管辖权优先,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在她之前向博山当地的法院起诉。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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