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退休后在其他企业任职,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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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9 15:46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4-08 16:33
我母亲原在一国企上班,之后内退了。现在在一酒店做临时工(有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大概有2年。现在酒店要装修,准备和我母亲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现在酒店说我母亲有退休工资,不应得到补偿。只给了一封感谢信,大概意思就是说“在企业工作2年了 酒店为了感谢而不是依法的,给少量的补偿” 请问酒店做法是否合理? 劳动法是否规定有退休工资的就不能得到补偿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4-08 17:09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4-08 20:44
是啊。你目前与酒店已经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了,只是雇用关系,跟兼职差不多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玩家
- 2021-04-08 19:18
能得到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和第46条第二项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的母亲在酒店工作满2年了,酒店应补偿她2个月的本人工资
- 3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4-08 17:41
【再聘人员 经济补偿】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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