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同公司签了合同买了保险,但公司居然拿出另外一份备注要我们签字,称:买保险后必须在公司服务2年,如违反,需向公司赔偿3个月的保险金。我们不签这份备注,就不买保险。主管还说只是一种形式。我担心到时没达到公司要求,叫我赔款。
在这想请问法律专家: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即使我签了字,这份备注合同是不是也是无效的?
我刚同公司签了合同买了保险,但公司居然拿出另外一份备注要我们签字,称:买保险后必须在公司服务2年,如违反,需向公司赔偿3个月的保险金。我们不签这份备注,就不买保险。主管还说只是一种形式。我担心到时没达到公司要求,叫我赔款。
在这想请问法律专家: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即使我签了字,这份备注合同是不是也是无效的?
这是补充合同。公司为你出资购买保险,附加条件要求你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并不违反劳动法。
如果你签署了备注合同(应该叫补充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