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属于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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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2-10 11:11
车位属于房产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2-10 11:18
问题一:地下车位是商品房吗 地下车位不是商品房,但你如果买了商品房可以多交部份钱买个地下车位是真的。问题二:车位、车库属于物业类型么? 这个要分情况,小区里的车位和车库主要有以下2种情况:
1、产权式,车位和车库都有独立的房产证,隶属于购买的业主所有,这个属于购买者的配套房产项目。
2、租赁式,车位和车库属于原房开公司所有,不进行买卖,只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租赁服务,业饥可以对其进行承租。
分清了上述2个情况,楼主小区的物业类型可以这样填写:公寓(高层公寓)、商铺(住宅底层商铺)、产权式车位/库(租赁式车位/库)。
希望可以帮到您!问题三:车位属于商品房吗 地下车位不是商品房,但你如果买了商品房可以多交部份钱买个地下车位是真的。问题四:车位的产权证是独立的还是附属于房产证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问题五:商住房和商品房,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一样吗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作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已就此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不无借鉴意义。2004年12月23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包括小区车位在内的各项附属设施的权属,明确规定相当于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车位和所有的露天车位为业主共有,其余归开发商所有并由开发商销售。这就意味着,在南京占配建总量85%的室内停车位以及超过配建标准的室内停车位今后将名正言顺地获得由房产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 按停车位在小区内所处的空间位置为标准划分,停车位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小区地面停车位;二是小区地下停车位;三是小区地上停车位。下文将分别探讨。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面,以划线的方式明确停车空间的停车单元,比较常见的就是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或小区空地上划线分割出许多停车位,提供给车主使用,并收取一定的停车费。首先明确一点,地面停车位只是对土地地表及其有限空间初步的利用,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不符合房屋的基本特征,不能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这种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取决于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性质,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比如按照城市规划设计,设置停车位的小区道路属于市政道路),则该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如果停车位所在的土地已经包含在小区的宗地之中,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计入小区总土地面积之中,则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业主,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小区业主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拥有包括该停车位在内的小区宗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故,停车位应归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共有。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所谓地下停车位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小区地下空间建造的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也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由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虽目前法律尚未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但是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不宜登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专有,当然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本着“鼓励修建人防工程”和“有利于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精神,对经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利用人防工程所改建的地下停车位所得收益,应归投资者和管理者、维护者所有。1991年4月台湾地区“内政部营建署”规定:日后建筑物在地下室依法附建的防空避难室兼停车空间,应视为公共设施,不准登记为个人私有,也不准分割零售。对此,大陆地区可资借鉴。 二是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建造的地下车库,我们习惯称为小区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和小区住宅房屋一样,计入整个宗地的建筑面积,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可以申领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在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其收益也归开发商。业主购买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后,不再需要交纳车位使用费,对该车位的使用、租赁、出售等产生的收益也归业主,但业主应承担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按照目前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此类停车位的面积,可按停车位实际占用面积的方式计算,也可以按实际占用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方式计算,但每一幢楼房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如果选择按实际占用面积方式的,合同中应约定另有公用建筑面积的部位名称、面积;如果选择按实......余下全文>>问题六:小区里的停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地面的停车位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不能卖,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以要求收费,当然也要负责管理,车出什么问题,可以找物业公司。
除非你们全体业主,一致决定不要物业公司管理,不过要是车有什么问题,就是你们自己的事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问题七:房地产车位应该属于什么其他建筑物吗 ‘车位’仅仅是一个位置、地点,不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车位’可以是室内的,也可以是室外的,或露天的。
室外有顶盖的有围护的车库、停车场,是附属建筑物。不宜叫‘其它建筑物’。问题八:住房产权与车库产权的区别 没区别。赔付问题是相同的问题九:名下有4个车位算不算房产 不算,没有房地产权证书的不能算房产,也不能做类似的抵押贷款,开发商和物业给的权证房地产交易交心不与承认的问题十:车库与房屋的区别 您好!
车位的产权情况与车位的形态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无产权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可否买卖,同时对车位是否享有相应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有产权的车库固然可以自行买卖过户,无产权的车库只具有使用权,而无处置的权利。 地上车库一般是可以办理独立房产证的,这个车库属于建筑物。对于这个建筑物国家要求必须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明,在申报的时候开发商必须向国家立项的时候规划出这些车库的独立性。
如果开发说办不了独立产权证,那就是说这些车库有可能属于违法建筑。 露天车位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因为他不属于建筑物。而我们所买的房顾名思义是房屋产权证书,而且你所买到的说白了也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地上露天车位属于国有土地产权,开发商也只是买到了土地使用权。一个小区的土地产权一般只有一个。
国家不允许开发商在小区内分割土地产权。但一般的开发商对于露天车位也只是办理租用。 高层停车位是不能办理独立产权证书的,其主要原因是高层停车场属于开放式场地,一个停车场是一个产权。一般也是租用。
望采纳,谢谢
1、产权式,车位和车库都有独立的房产证,隶属于购买的业主所有,这个属于购买者的配套房产项目。
2、租赁式,车位和车库属于原房开公司所有,不进行买卖,只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租赁服务,业饥可以对其进行承租。
分清了上述2个情况,楼主小区的物业类型可以这样填写:公寓(高层公寓)、商铺(住宅底层商铺)、产权式车位/库(租赁式车位/库)。
希望可以帮到您!问题三:车位属于商品房吗 地下车位不是商品房,但你如果买了商品房可以多交部份钱买个地下车位是真的。问题四:车位的产权证是独立的还是附属于房产证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问题五:商住房和商品房,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一样吗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作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已就此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不无借鉴意义。2004年12月23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包括小区车位在内的各项附属设施的权属,明确规定相当于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车位和所有的露天车位为业主共有,其余归开发商所有并由开发商销售。这就意味着,在南京占配建总量85%的室内停车位以及超过配建标准的室内停车位今后将名正言顺地获得由房产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 按停车位在小区内所处的空间位置为标准划分,停车位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小区地面停车位;二是小区地下停车位;三是小区地上停车位。下文将分别探讨。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面,以划线的方式明确停车空间的停车单元,比较常见的就是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或小区空地上划线分割出许多停车位,提供给车主使用,并收取一定的停车费。首先明确一点,地面停车位只是对土地地表及其有限空间初步的利用,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不符合房屋的基本特征,不能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这种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取决于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性质,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比如按照城市规划设计,设置停车位的小区道路属于市政道路),则该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如果停车位所在的土地已经包含在小区的宗地之中,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计入小区总土地面积之中,则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业主,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小区业主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拥有包括该停车位在内的小区宗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故,停车位应归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共有。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所谓地下停车位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小区地下空间建造的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也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由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虽目前法律尚未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但是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不宜登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专有,当然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本着“鼓励修建人防工程”和“有利于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精神,对经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利用人防工程所改建的地下停车位所得收益,应归投资者和管理者、维护者所有。1991年4月台湾地区“内政部营建署”规定:日后建筑物在地下室依法附建的防空避难室兼停车空间,应视为公共设施,不准登记为个人私有,也不准分割零售。对此,大陆地区可资借鉴。 二是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建造的地下车库,我们习惯称为小区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和小区住宅房屋一样,计入整个宗地的建筑面积,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可以申领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在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其收益也归开发商。业主购买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后,不再需要交纳车位使用费,对该车位的使用、租赁、出售等产生的收益也归业主,但业主应承担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按照目前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此类停车位的面积,可按停车位实际占用面积的方式计算,也可以按实际占用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方式计算,但每一幢楼房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如果选择按实际占用面积方式的,合同中应约定另有公用建筑面积的部位名称、面积;如果选择按实......余下全文>>问题六:小区里的停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地面的停车位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不能卖,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以要求收费,当然也要负责管理,车出什么问题,可以找物业公司。
除非你们全体业主,一致决定不要物业公司管理,不过要是车有什么问题,就是你们自己的事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问题七:房地产车位应该属于什么其他建筑物吗 ‘车位’仅仅是一个位置、地点,不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车位’可以是室内的,也可以是室外的,或露天的。
室外有顶盖的有围护的车库、停车场,是附属建筑物。不宜叫‘其它建筑物’。问题八:住房产权与车库产权的区别 没区别。赔付问题是相同的问题九:名下有4个车位算不算房产 不算,没有房地产权证书的不能算房产,也不能做类似的抵押贷款,开发商和物业给的权证房地产交易交心不与承认的问题十:车库与房屋的区别 您好!
车位的产权情况与车位的形态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无产权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可否买卖,同时对车位是否享有相应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有产权的车库固然可以自行买卖过户,无产权的车库只具有使用权,而无处置的权利。 地上车库一般是可以办理独立房产证的,这个车库属于建筑物。对于这个建筑物国家要求必须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明,在申报的时候开发商必须向国家立项的时候规划出这些车库的独立性。
如果开发说办不了独立产权证,那就是说这些车库有可能属于违法建筑。 露天车位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因为他不属于建筑物。而我们所买的房顾名思义是房屋产权证书,而且你所买到的说白了也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地上露天车位属于国有土地产权,开发商也只是买到了土地使用权。一个小区的土地产权一般只有一个。
国家不允许开发商在小区内分割土地产权。但一般的开发商对于露天车位也只是办理租用。 高层停车位是不能办理独立产权证书的,其主要原因是高层停车场属于开放式场地,一个停车场是一个产权。一般也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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