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合同上有3条 服务费规定 1-2 两条我就不说了 重点第3条 :甲方与出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因甲方与第三方原因不能成交,不影响甲方按照此合同上述约定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 这样的说法成立吗? 介绍所这样的做法合法 不能在温州人权 能得到保障吗?
温州哥伦布房屋介绍所从中做根抬高房价合法吗?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1 06:06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8-20 07: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8-20 08:28
其实中介费的问题,你是可以协商的,并不是中介说多少就多少。
但是,如果你签了协议,结果由于你的个人原因不买了,这个还是要按合同办事,赔偿有关损失和支付中介费。第三方原因,如果和你没关系的,那么不由你承担责任,中介这么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你可以投诉到消协或者起诉到法院。
中介哄抬房价的问题,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了,这个很难说到底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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