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乙是某甲的债务人,某甲是某丙的债务人。由于某甲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损害了某丙的利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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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7 23:59
- 提问者网友:鼻尖触碰
- 2021-04-27 02:15
某乙是某甲的债务人,某甲是某丙的债务人。由于某甲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损害了某丙的利益,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4-27 02:48
你理解错误!你只要仔细看看书本就能明白。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句中的债务人指的是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所对应的债务人,也就是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人,而不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人)的债务人。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句中的债务人指的是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所对应的债务人,也就是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人,而不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人)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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