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2)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3)以自制粮食白酒1000斤继续加工成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收入7.2万元。
(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15元。
要求: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
.【答案】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且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药酒实行从价计税方法。
(1)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2)销售白酒:
从量计钲消费税:4×2000×0.5=4000(元)=0.4(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0+0.2÷(1+17%)]×25%=5.04(万元)
(3)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
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10%=0.62(万元)
(4)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1000×0.5=500(元)
=0.05(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5×25%=0.63(万元)
(5)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5=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2000×(1+10%)÷(1-25%)×25%=11000(元)=1.1(万元)
(6)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
0.1+0.95+0.4+5.04+0.62+0.05+O.63+0.2+1.1=9.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