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行规定第88条多个债权人按执行措施顺序受偿与第90条债权人按比例参与分配冲突时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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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4 15:00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11-14 07:12
当执行规定第88条多个债权人按执行措施顺序受偿与第90条债权人按比例参与分配冲突时如何适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11-14 08: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和第90条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和第五百一十六条等规定。
具体按如下程序分配: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具体按如下程序分配:
- 在执行程序进行中,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优先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分配,主张优先权。
如被执行人是企业,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案件,按财产保全和查封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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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鱼芗
- 2021-11-14 10:48
没有担保物权的,按比例参与分配.
详见94条.
详见94条.
- 2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11-14 09:09
查封并不具有物权上的优先效力的。但各地法院在实践中会按照债权的比例分配,但适当多分配执行的财产给查封人。
纵横法律网-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褚玮海律师追问解释下88条按执行措施顺序受偿。
纵横法律网-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褚玮海律师追问解释下88条按执行措施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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