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别人钱,被起诉了,但不是在我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而是他的所在地法院,是怎么回事,我当然想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01:14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2-17 17:13
是怎么回事,但不是在我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而是他的所在地法院我欠别人钱,被起诉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17 18:22
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2-17 19:04
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被告身份证登记住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登记住址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你要告的人实际住址与身份证住址不一致,如果你想在他实际住址所在地法院立案,必须提供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就是被告已经在该地址居住满了一年。 否则,你只能在被告身份证登记住址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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