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决定”复议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01:13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2-26 08:06
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的决定,如果要申请复议的话,哪些决定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的机关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2-26 08:34
1.回避申请的决定;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2.对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不予准许;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3.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4.拘留、罚款的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
2.对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不予准许;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3.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4.拘留、罚款的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26 10:00
申请复议书适用于以下范围: (1)对人民法院作出回避的决定不服的。 (2)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3)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书不服的。 申请复议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被申请人。 申请复议书只能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机关提出不但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势必延误可能进行复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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