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一男,是一家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法人代表. 公司欠债60万.
被债权人起诉,债务标的60万. 已知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没有能力偿还.
这个男人呢..他老婆是在这起案件审判的过程中与他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审判结束的时候..
问:
如果债权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的话..他已经都没钱了啵``那么能不能对他老婆..(也就是前老婆)执行她的财产呢?
这是老师在上"执行"这一章节时出的问题..是他老人家平时办案的例子``
so..
可以 从婚姻法.民诉法/公司法.等方面入手..想想吧``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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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能够帮帮忙咩哦?谢谢谢谢啦~~
根据你叙述的题目来作答:不可以!!
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不涉及到连带责任。再者当事人已经由出资的时候把资产的所有权变成股权了。为什么要承担连带的债务呢?
我感觉你们老师在和你们打马虎眼!
首先,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义务。那么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也是以公司资产为限来执行。不涉及到股东个人的问题。这是其一。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办理离婚,表面上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可以行使抗辩:对于规避法律,故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不成就;估计促成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成就。这是其二。
但是这些都是浮云。都是过眼云烟。楼主要看清问题本质呀!民法通则对于公司的法律地位已经就说的很清楚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