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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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5 19:36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1-05 01:05
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1-05 01:39
一般来说,应根据被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来区分。如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如没有,应认定为三角诈骗罪。
由上可知,判断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是区分是盗窃的间接正犯还是三角诈骗的关键。从社会生活的一般常理出发,便能够判断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和地位。例如,乙上班后,其保姆丙在家做家务;甲敲门后欺骗保姆说:“你们家的主人让我上门取他的西服去干洗。“丙信以为真,将乙的西服交给甲。乙回家后才知保姆被骗。该例中,丙为被骗人并且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但却不是被害人;乙是被害人,但没有被骗。这种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同一的情况称为三角诈骗。
由上可知,判断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是区分是盗窃的间接正犯还是三角诈骗的关键。从社会生活的一般常理出发,便能够判断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和地位。例如,乙上班后,其保姆丙在家做家务;甲敲门后欺骗保姆说:“你们家的主人让我上门取他的西服去干洗。“丙信以为真,将乙的西服交给甲。乙回家后才知保姆被骗。该例中,丙为被骗人并且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但却不是被害人;乙是被害人,但没有被骗。这种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同一的情况称为三角诈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1-05 04:47
引用3707圈圈的回答:
一般来说,应根据被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来区分。如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如没有,应认定为三角诈骗罪。
由上可知,判断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是区分是盗窃的间接正犯还是三角诈骗的关键。从社会生活的一般常理出发,便能够判断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和地位。例如,乙上班后,其保姆丙在家做家务;甲敲门后欺骗保姆说:“你们家的主人让我上门取他的西服去干洗。“丙信以为真,将乙的西服交给甲。乙回家后才知保姆被骗。该例中,丙为被骗人并且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但却不是被害人;乙是被害人,但没有被骗。这种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同一的情况称为三角诈骗。你确定你的答案是对的?别在这误导他人行吗?
一般来说,应根据被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来区分。如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如没有,应认定为三角诈骗罪。
由上可知,判断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和地位是区分是盗窃的间接正犯还是三角诈骗的关键。从社会生活的一般常理出发,便能够判断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和地位。例如,乙上班后,其保姆丙在家做家务;甲敲门后欺骗保姆说:“你们家的主人让我上门取他的西服去干洗。“丙信以为真,将乙的西服交给甲。乙回家后才知保姆被骗。该例中,丙为被骗人并且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但却不是被害人;乙是被害人,但没有被骗。这种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同一的情况称为三角诈骗。你确定你的答案是对的?别在这误导他人行吗?
- 2楼网友:等灯
- 2021-01-05 04:09
不明白
- 3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1-05 03:47
所有回答都是错误的,这是真正的诈骗。王五是标准的受害人,略等于花了买房子的钱买了一个假房产证或说一张废纸。而次诈骗的行为人自然是中介公司,策划人则是李四,李四不但策划了诈骗,进而利用中介公司实施了诈骗。
- 4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1-05 03:00
我只谈观点的要点:
1.诈骗和盗窃同属侵犯财产罪,但前者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后者则强调违反被害人意志;
2.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并不一定成立诈骗罪,若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财产处分权的人取得财产或将财产转移为第三人占有则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3.案例中受害人李四不存在基于认识错误(有瑕疵的意志)而处分财产,中介公司只是张三欺骗的对象,其本身不具有真正的财产处分权或地位。因此张三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
4.倘若本案变为李四将房产证交由中介并委托其代售,张三以欺骗手段从中介公司取得房产所有权或转移为第三人所有,则张三成立三角诈骗。
日本法学家平野龙一说:交付行为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被害人交付财物时是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被害人没有交付财物时,即行为人夺取财物时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处于这样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二者处于观念竞合关系的情况。追问就是说中介中公司是被骗人,但是中介中公司无权处分该房屋,所以是盗窃罪间接正犯是吧。我也是这么想。。可是老师讲的是三角诈骗想不通 T-T追答我不赞同老师的观点:我国刑法对诈骗的规定极其简单,但理论认为,三角诈骗有两个特征:财产处分人必须同时是受骗人;处分人(即受骗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地位。案例中中介公司并不真正满足第二个特征,它只是张三实施盗窃时的欺骗对象。
1.诈骗和盗窃同属侵犯财产罪,但前者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后者则强调违反被害人意志;
2.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并不一定成立诈骗罪,若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财产处分权的人取得财产或将财产转移为第三人占有则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3.案例中受害人李四不存在基于认识错误(有瑕疵的意志)而处分财产,中介公司只是张三欺骗的对象,其本身不具有真正的财产处分权或地位。因此张三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
4.倘若本案变为李四将房产证交由中介并委托其代售,张三以欺骗手段从中介公司取得房产所有权或转移为第三人所有,则张三成立三角诈骗。
日本法学家平野龙一说:交付行为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被害人交付财物时是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被害人没有交付财物时,即行为人夺取财物时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处于这样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二者处于观念竞合关系的情况。追问就是说中介中公司是被骗人,但是中介中公司无权处分该房屋,所以是盗窃罪间接正犯是吧。我也是这么想。。可是老师讲的是三角诈骗想不通 T-T追答我不赞同老师的观点:我国刑法对诈骗的规定极其简单,但理论认为,三角诈骗有两个特征:财产处分人必须同时是受骗人;处分人(即受骗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地位。案例中中介公司并不真正满足第二个特征,它只是张三实施盗窃时的欺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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