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A公司,以B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对B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倘若最终B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那么
A. B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B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B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 B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日前,上海市A公司,以B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对B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倘若最终B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那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05:03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3-10 08: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3-10 08:27
A. B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 B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 B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D. B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解析:A选项观点错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排除。B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度承担责任,故排除。C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排除。D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承担责任,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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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3-10 10:05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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