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达成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丁公司:甲公司以其闲置的设备进行投资,该设备2004年购人.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1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6 22:10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3-06 01:52
1.[问答题]甲、乙、丙三家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达成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丁公司:甲公司以其闲置的设备进行投资,该设备2004年购人.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1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98万元,评估价值为60万元;乙公司以其闲置的厂房投资,闲置厂房为企业于2006年购入,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8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和评估价值均为150万元;丙公司以40万元现金作为投资。三方约定,乙公司每年分取15万元的固定利润,不承担投资风险。(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问题: (1)甲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乙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06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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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鸦
- 2021-03-06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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