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5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585000
贷:工程物资585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我想问下,题目说是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那直接做领用水泥的会计处理就可以了,即第(3)步,为什么还要多做第(2)步的会计处理呢,即借:在建工程 585000 贷:工程物质 585000,而且整个题目也只说领用一次水泥,也没有说领用工程物资,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