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权?有谁能准确回答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8 21:24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2-28 06:47
最好可以联系上美国“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28 07:28
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世界各国对人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人权观。我们认为,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享有人权的主体是所有的人,而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等。享有人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单个的人,也包括人的结合,即群体、民族和国家等。人权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是对人的行为自由和价值的确认.
人权不是天赋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人权不是抽象的,不是孤立的,而是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人权保障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人权概念的内涵是不断拓展的。
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
人权不同于一般所谓“人的权利”。人权固然是人的权利,但人的权利不一定是人权,因为特权也是一种人的权利,而特权恰恰是与人权相对立的。人权是指人们对利益和权力占有的自由、平等关系,而特权则是指人们在利益和权力占有上存在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人权也不同于“公民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所谓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所谓公民权,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和行为自由的确认。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人权和公民权基本上是一回事。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人权的主体更广泛,如在中国的外国人并不是中国公民,但他们也是人权的主体;第二,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而公民权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第三,人权的实现不仅靠国内法保障,还靠国际法保障,尤其是集体人权的实现更需要国际保护,而公民权的实现只需依靠一国的宪法和法律来保障。
享有人权的主体是所有的人,而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等。享有人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单个的人,也包括人的结合,即群体、民族和国家等。人权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是对人的行为自由和价值的确认.
人权不是天赋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人权不是抽象的,不是孤立的,而是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人权保障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人权概念的内涵是不断拓展的。
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
人权不同于一般所谓“人的权利”。人权固然是人的权利,但人的权利不一定是人权,因为特权也是一种人的权利,而特权恰恰是与人权相对立的。人权是指人们对利益和权力占有的自由、平等关系,而特权则是指人们在利益和权力占有上存在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人权也不同于“公民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所谓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所谓公民权,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和行为自由的确认。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人权和公民权基本上是一回事。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人权的主体更广泛,如在中国的外国人并不是中国公民,但他们也是人权的主体;第二,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而公民权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第三,人权的实现不仅靠国内法保障,还靠国际法保障,尤其是集体人权的实现更需要国际保护,而公民权的实现只需依靠一国的宪法和法律来保障。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2-28 08:23
人的权利
- 2楼网友:渊鱼
- 2021-02-28 08:03
长知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3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2-28 07:36
所谓人权,在当代西方人权学者看来,人权概念是人权学说中最为困难、最为混乱的一个问题。
美国伦理学家A.格维尔茨认为,人权是指一种狭义的权利,即主张权。这种权利的结构可以理解为:A由于Y而对B有X的权利。这里包括五个因素:①权利的主体,(A)即有权利的人;②权利的性质;③权利的客体(X),即权利指向什么;④权利的回答人(B),即具有义务的人;⑤权利的论证基础和根据(Y)。他认为,在这五个因素问题上,每一个都有争论。
瑞士法学家、汉学家胜雅律对人权一词中的“人”,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以前,西方国家所讲的人权中的人决不是指普遍的人,不是指“每一个人”,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把妇女和奴隶、有色人种排除在“人”的概念之外。1948年以后,从理论上讲,人权才是“普遍”的,但理论和实际之间仍有矛盾,“人”这个词仍然模糊。
很多西方人权学者在分析人权概念时,经常引用美国法学家W.霍菲尔德关于分析法律权利一义务概念的学说。按照霍菲尔德的学说,通常所讲的法律权利这一概念,是极为复杂的,它包括了以下四个概念,即法定的自由、要求(或译主张)、权力和豁免。有的人权学者更进一步认为人权就是伦理的自由、要求、权力和豁免。
一般地说,西方人权著作中对人权下详尽的定义是罕见的,对人权概念提出简单释义或定义则相当多。就共同的观点而论,最明显的是以下两点,其一是大多持有人本主义的思想基础;之所以有人权就因为是人。其二,大多主张人权是一种道德(或伦理)权利。除非后者由实在法(国内法或国际法)规定,才同时具有法定权利的性质。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