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5年的时候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当时撞到了一个骑摩托的人,大腿处脱臼,住了三天医院在家休息三个月,半年后通过公了,解决的。今天也就是2011年1月9日,当事人又打电话来说拍了片子什么的,意思叫我赔钱吧。我想问一下,当时通过公了,这个案子算不算就结束了。我还要负责任吗。
是的,当时都是好的,不然他也不会和我了结案子的。
交通事故公了,事隔5年后当事人又找来。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03:51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4-22 20:5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4-22 21:23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对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任何异议而申请复核,所以不用你相隔5年后再对此事故负责任.
对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任何异议而申请复核,所以不用你相隔5年后再对此事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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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4-22 22:41
拐弯让直行这是最基本的尝试,具体责任还是等交警调查后认定吧。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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