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意思是什么,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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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5 00:48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5-04 08:18
记载意思是什么,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5-04 08:51
根据的规定:(一)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时必须在汇票上进行记载,如有欠缺,汇票无效的事项。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七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分别是:1、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但是如果没有记载,也不影响汇票的效力,而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推定其内容的事项。主要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三项。(三)可以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事项,又称为任意记载事项或得记载事项,它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记载,不记载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但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我国票据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两项:禁止转让文句和有关汇票支付货币种类的约定条款。(四)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出票人除了记载上述应当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外,还可以记载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这类记载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在符合其他法律规定时,当然能够产生其他法律效力。(五)记载本身无效的事项记载本身无效的事项,也称为无益记载事项,这类事项的记载,不仅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且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在票据法上视为无记载。(六)记载使汇票无效的事项记载使汇票无效的事项,又称为有害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或禁止记载事项,是指记载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导致汇票无效的事项。
绝对事项就是明文规定记载的,如不记载即为无效的事项。如:必须记明“汇票”。相对事项就是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如:背书日期检举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绝对事项就是明文规定记载的,如不记载即为无效的事项。如:必须记明“汇票”。相对事项就是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如:背书日期检举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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