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了抗诉法院再强制执行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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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22:09
- 提问者网友:了了无期
- 2021-02-12 06:28
检察院受理了抗诉法院再强制执行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2-12 07:20
检察院受理,不代表就是抗诉,就一定会到法院抗诉。
在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起抗诉之前,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
只有法院立案受理检察院的抗诉之后,下达再审裁定书的同时,会裁定中止执行。
所以,在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后,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在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起抗诉之前,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
只有法院立案受理检察院的抗诉之后,下达再审裁定书的同时,会裁定中止执行。
所以,在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后,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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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12 07:46
你好,除非法律认为确有必要暂缓执行,否则,抗诉不会引起强制执行的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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