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公司要求员工签订附件条件才允许员工辞职,合理吗?
答案:5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3 17:43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1-03 10:48
员工辞职,公司在离职协议中添加了附加条件,第一条是上个月工资在离职三个月后发放,第二条是员工离职三个月内禁止在其他公司上班(包括同行业,非同行业),第三个禁止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第四个是2年前(非此员工在职期)的一个个行业纠纷,让其负责百分之30的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1-03 11:42
这些附加条款都是违法的。 离职工资要求在办完交接手续后尽快结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1-03 12:51
这些附加条件都是违法的。
- 2楼网友:等灯
- 2021-01-03 12:41
以上约定全部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那就是无效条款,你不必遵守,所以签了也没有法律效力。请放心签字。
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历史的倒退,你在哪个城市呢?
离职工资要求在办完交接手续的当天结算、发放,否则就属于拖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离职后三个月还不让人上班,单位每个月还发工资养着员工吗?真混账啊。
禁止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界定不清楚,如果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网络等媒体维权那就是合法的,否则说恶意给单位制造负面新闻,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2年前的纠纷,凭什么要离职人员承担责任呢?开玩笑吧?
- 3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1-03 12:34
肯定是不可以的啊,投诉的时候记得提供证据啊!
- 4楼网友:大漠
- 2021-01-03 11:48
不合理的,如果要配合这些条款,公司得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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