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有员工签名没有公司签名,请问这合同成立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12:24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3-09 22:31
我公司有一个同事从2008年5月28日上班,到2009年10月9号被解雇了,但公司没有任何解释解雇的理由,只是老板看他不顺眼就解雇了,也没有任何补偿,而且劳动合同也签了,我那同事后来得不到补偿和合理的解释,就去劳动局告了公司,但劳动局来了,公司说他没有签合同,不给任何的补偿,但他进厂时的确有签劳动合同,只有我们签名公司没盖章与签名,请问这合同成立吗?如果用2008年7至10月份的养老保险可以证明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吗?(注:没其它资料可以证明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把所有的资料都消毁)能得到公司合理的补偿吗?如果不行他应该怎么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09 22:57
2008年7至10月份的养老保险资料就可以说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所以可以拿这个叫劳动局的人,不过劳动局很多人都是混着拿工资的,要是你不叫他们做事,他们能少一事就少一事,根本就不会真的为我们打工者着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09 23:15
看劳动合同法16条和81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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