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律所实习,整理卷宗的时候遇到几个问题,请教诸位大侠:
1,卷宗目录上有收费凭证,可是我们的案子中却从未见到发票,律师说就写一张情况说明:此人与本人为好友,故免费代理;或者写口头协议付款,款项未付,正在催款。请问这样是否规范?
2,卷宗目录上有庭审笔录,可是我们的卷宗中也没有,我在网上看到一些模板,我把卷宗里的信息套进去可以吗?
3,卷宗目录上的所有文件,哪些是可以省略的?哪些是可以非要不可的?
一个有关整理卷宗的问题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08:06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2-15 04:1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15 05:34
人家目录有什么,你就整理什么,一样也不能省略;他要是光列了目录实际没有,你提醒他,像庭审笔录这种东西怎么能造假呢,你也不想想,他没有法院那儿可有啊,这是法院卷宗里面最重要的东西,案件复查的主要依据啊,你没跟着去法院当庭记录却造个假的出来,你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你是学法律的不是,我真有点奇怪。就像之前一样,缺什么提醒他就是了,记住你是帮忙整理,不是负责制造卷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2-15 06:45
”整理材料;
3、将没有的用一张a4纸代替;
4、最后装订成册;
5、填好相关内容;
6、编码;
7、填目录;
8、填封皮;
9、交给档案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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