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法院的案件管理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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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08:45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1-26 09:33
我国各级法院的案件管理权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1-26 10:19
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和类型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权就是各个法院根据管辖制度的规定,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与仲裁管辖不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不是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而来源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制度。管辖制度是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妥善解决管辖问题,不但能正确地确定每个法院审判权的行使,防止互相推委或者互相争夺管辖权,避免当事人投诉无门;而且在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维护我国的管辖权,也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我国民诉法是依据下列原则来确定管辖的: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确定管辖应具体明确;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根据上述原则,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制度。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我国的人民法院有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第一审案件。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主要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影响的大小和繁简的程度,具体而言:(一)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是法院系统中最低一级人民法院,数量多、分布广,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大部分第一审案件是有道理的,既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除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有三类:1、重大的涉外案件。一般的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案件、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和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数量相当少,主要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四)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除了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之外,还要对审判活动中疑难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具有司法立法职能,因此,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数量最少。除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两类:一类为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制度。(一)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具体而言: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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