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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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2-09 09:48
股东如何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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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11:23
问题一: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一、可以召开股东会,对管理层(总经理)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
二、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如有),直至更换法定代表人。
三、控投60%,对公司的控制权还是相当大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解散公司;如迫不得已需要解散的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来进行操作。问题二:公司的股东都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一、 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余下全文>>问题三:股东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六、关联交易审查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余下全文>>问题四:股东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近接连接到二起股东诉公司的案件,但给人的感觉是没有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导致案件限于被动。 第一起案件是榆林市的一家公司,在股东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产生新的董事长后,原来的董事长竟然在法院起诉榆林市工商局,要求撤销核准现任董事长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显然原董事长(原告)根本没有搞清楚本案的核心焦点所在,因为工商局是根据该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进行变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原告认为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那就不应该在行政庭起诉工商局,而应该在民庭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第二起案件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案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个怪胎,既不能依据《公司法》,也不能依据《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论你出资多少,都是一人一票,而且职工退休后,就必须转让自己的出资给其他职工;在《陕西省股份合作制条例》中也出现了“优先股”的概念,这是地方立法中首次出现“优先股”的概念。 起诉的原告认为自己出资多,就应该享有更多的表决权,但可惜的是条例明确规定:“一人一票”。虽然不公平但规定如此,只能承担败诉的苦果。问题五:股东应行使的权力和义务 这些在公司法有规定,而且最权威。
另外,愿意看到总结,建议你参阅法本专业的统编公司法教材。问题六:公司一股东下落不明,其他股东将如何行使权力 那要看是什么权利了?
如果下落不明的股东是小股东,一般是不会影响公司的决策。
如果是大股东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确定其继承人。问题七:股东大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问题八:《公司法》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股东滥用包括三种:一是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二、滥用的损害对象有三种: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三、滥用的后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给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四、滥用的责任分两类:一是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害的,只承担一般的赔偿责任;二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导致对公司人格否定,由该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题九: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我有哪些权利 买进了股票,就意味着你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具有六大权利:1.重大事项决策权;2.对公司资产和盈利的部分所有权;3.股票流通权;4.分红权利;5.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6.诉诸法律的权利。许多投资者参与股市,仅仅是把股票当作一种投资工具,甚至只是一个股票代码,并不考虑其背后都是实实在在的公司,而买入其股票实际上就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这种缺乏股东意识的投资行为不仅会妨碍投资者真正了解其投资的对象,导致短期投资决策的失误,更重要的是,如果市场参与者不了解、不行使股东的权利,就不会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制度,最终会影响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所有者权利的等级划分在了解作为股东享有哪些权利之前首先要知道还有谁可以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力。按照公司所发行的不同性质的证券,公司所有者及享受的权力可以划分为三大等级——债券、优先股和普通股。理解这三种类型证券所赋予的不同权力的最好方式是看在公司发生破产时谁的利益会最先得到保护。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时,可以最先分配剩余资产的是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之后是优先股股东,最后剩下的资产(如果还有的话)才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在公司盈利分配上,也是要先支付债券和借款的利息,剩余的钱要先给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最后才是普通股股东。看上去似乎做普通股股东实在不是件让人感觉良好的事,但不必沮丧,我们这里只是谈论当公司发生不测时普通股股东的处境,而如果公司利润可以实现快速增长,能够分享公司成长最大回报的不是只收取固定回报的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而是可以从自由流通的普通股股价持续上涨中取得收益的普通股股东。道理很简单,承担最多的风险,就应当享受最大的回报。股东的六大权利普通股股东还拥有以下六大权利:1.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可以对公司重大经营及人事变更事项,比如选举董事长、分红方案、兼并收购等享有投票表决权,这些权利通常会集中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无法到场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表决。2.对公司资产和盈利具有部分所有权。当公司生意兴隆的时候,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是随公司业绩同步提升的,如果公司业绩增长100%,股东按持股比例持有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收益也会增长100%,这种增长在多数情况下体现为股价的上涨。3.股票流通权。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不受限制。股票的这种流动性正是它较其他投资产品吸引人的地方,如果投资像房地产这样流动性差的资产,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才能变现,而股票可以在瞬间就转化为现金。4.分红权利。普通股股东可以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而且在公司有能力分红而不去分红或分红不足的时候,股东可以提出要求,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来争取利益。5.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这项权利对于股东更好地制定投资决策意义重大。除了可以获得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如果股东希望公司能作出更多的解释,不论采取电话或直接拜访的方式,公司都有义务作出解答和负责接待。6.诉诸法律的权利。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股东可以依法行使起诉相关责任人的权利,来避免可能遭遇的损失。了解自己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并且善于行使这些权利,以获得对公司更多的了解,并能施加影响的投资者,不仅可以保障个人的利益,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还会对完善整个股票市场体系作出贡献。投资者需要行动起来,让市场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能力有多大,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十: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可以行使什么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如有),直至更换法定代表人。
三、控投60%,对公司的控制权还是相当大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解散公司;如迫不得已需要解散的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来进行操作。问题二:公司的股东都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一、 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余下全文>>问题三:股东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六、关联交易审查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余下全文>>问题四:股东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最近接连接到二起股东诉公司的案件,但给人的感觉是没有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导致案件限于被动。 第一起案件是榆林市的一家公司,在股东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产生新的董事长后,原来的董事长竟然在法院起诉榆林市工商局,要求撤销核准现任董事长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显然原董事长(原告)根本没有搞清楚本案的核心焦点所在,因为工商局是根据该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进行变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原告认为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那就不应该在行政庭起诉工商局,而应该在民庭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第二起案件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案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个怪胎,既不能依据《公司法》,也不能依据《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论你出资多少,都是一人一票,而且职工退休后,就必须转让自己的出资给其他职工;在《陕西省股份合作制条例》中也出现了“优先股”的概念,这是地方立法中首次出现“优先股”的概念。 起诉的原告认为自己出资多,就应该享有更多的表决权,但可惜的是条例明确规定:“一人一票”。虽然不公平但规定如此,只能承担败诉的苦果。问题五:股东应行使的权力和义务 这些在公司法有规定,而且最权威。
另外,愿意看到总结,建议你参阅法本专业的统编公司法教材。问题六:公司一股东下落不明,其他股东将如何行使权力 那要看是什么权利了?
如果下落不明的股东是小股东,一般是不会影响公司的决策。
如果是大股东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确定其继承人。问题七:股东大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问题八:《公司法》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股东滥用包括三种:一是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二、滥用的损害对象有三种: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三、滥用的后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给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四、滥用的责任分两类:一是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害的,只承担一般的赔偿责任;二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导致对公司人格否定,由该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题九: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我有哪些权利 买进了股票,就意味着你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具有六大权利:1.重大事项决策权;2.对公司资产和盈利的部分所有权;3.股票流通权;4.分红权利;5.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6.诉诸法律的权利。许多投资者参与股市,仅仅是把股票当作一种投资工具,甚至只是一个股票代码,并不考虑其背后都是实实在在的公司,而买入其股票实际上就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这种缺乏股东意识的投资行为不仅会妨碍投资者真正了解其投资的对象,导致短期投资决策的失误,更重要的是,如果市场参与者不了解、不行使股东的权利,就不会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制度,最终会影响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所有者权利的等级划分在了解作为股东享有哪些权利之前首先要知道还有谁可以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力。按照公司所发行的不同性质的证券,公司所有者及享受的权力可以划分为三大等级——债券、优先股和普通股。理解这三种类型证券所赋予的不同权力的最好方式是看在公司发生破产时谁的利益会最先得到保护。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时,可以最先分配剩余资产的是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之后是优先股股东,最后剩下的资产(如果还有的话)才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在公司盈利分配上,也是要先支付债券和借款的利息,剩余的钱要先给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最后才是普通股股东。看上去似乎做普通股股东实在不是件让人感觉良好的事,但不必沮丧,我们这里只是谈论当公司发生不测时普通股股东的处境,而如果公司利润可以实现快速增长,能够分享公司成长最大回报的不是只收取固定回报的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而是可以从自由流通的普通股股价持续上涨中取得收益的普通股股东。道理很简单,承担最多的风险,就应当享受最大的回报。股东的六大权利普通股股东还拥有以下六大权利:1.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可以对公司重大经营及人事变更事项,比如选举董事长、分红方案、兼并收购等享有投票表决权,这些权利通常会集中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无法到场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表决。2.对公司资产和盈利具有部分所有权。当公司生意兴隆的时候,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是随公司业绩同步提升的,如果公司业绩增长100%,股东按持股比例持有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收益也会增长100%,这种增长在多数情况下体现为股价的上涨。3.股票流通权。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不受限制。股票的这种流动性正是它较其他投资产品吸引人的地方,如果投资像房地产这样流动性差的资产,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才能变现,而股票可以在瞬间就转化为现金。4.分红权利。普通股股东可以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而且在公司有能力分红而不去分红或分红不足的时候,股东可以提出要求,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来争取利益。5.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这项权利对于股东更好地制定投资决策意义重大。除了可以获得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如果股东希望公司能作出更多的解释,不论采取电话或直接拜访的方式,公司都有义务作出解答和负责接待。6.诉诸法律的权利。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股东可以依法行使起诉相关责任人的权利,来避免可能遭遇的损失。了解自己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并且善于行使这些权利,以获得对公司更多的了解,并能施加影响的投资者,不仅可以保障个人的利益,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还会对完善整个股票市场体系作出贡献。投资者需要行动起来,让市场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能力有多大,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十: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可以行使什么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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