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二次土地改革之前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法定权利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9 20:51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7-19 01:35
我家是黑龙江大庆农村地区的 以前家里和同村人在九几年的时候签订过一次土地转让的永久性合同 大致内容是 经甲乙双方的同意 将乙方的耕地 00亩永久性转让给甲方 甲方负责每年支付给乙方00元的土地转让费 后面还规定啦 除国家政策有变否则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改变合同 现在近几年国家改变土地承包30年不变 这几年又有啦补贴 这不现在以前把地包给我们家里的人就要收回去 我们家里当然不同意 因为 在九几年的时候 我们家承包他的 地 每年 还要给国家各种税务 和出各种任务工 现在他觉得他的价格低了 就要收啦 没想以前我们承包他地的时候出的可是高价 而且还签的永久性转让的合同 那可都是他自愿的 我觉得他现在这样做是不对的 希望 有这方面的专家能给 指点一下 和帮我详细分析一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7-19 02:32
只学了刑法不可以溯及既往,土地法合同法还没学,找相关法条查一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7-19 03:57
还好,二次土地改革之前《应该是一次土地改革之后》的话就有效,不过现在签的合同就不可以了,土地不可以永久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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