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10:05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2-11 04:35
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2-11 05:52
参考答案: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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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11 06:30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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