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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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5 06:17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4-04 11:50
刑事案件一审下判决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4-04 12:28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4-04 14:16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
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刑事辩护律师 王迎庆律师
纵横法律网 王迎庆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
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刑事辩护律师 王迎庆律师
纵横法律网 王迎庆律师
- 2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4-04 14:0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有规定,可以参考
- 3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4-04 13:33
您好,对于第一审普通公诉案件,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由于您表述的不详细,只能作此简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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