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基本事实是这样的:
09年4月28日早上7点左右,表哥骑摩托车去上班,路上和公交车撞了。8点多的时候,医院打电话通知家人,但是,等人去了不久,表哥就没个气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今年25周岁,在呼和浩特一建筑工地上打工。父亲已经去世,刚结婚2、3年,现有一刚满5个月的孩子,还有表哥的母亲,表哥姊妹2个,姐姐已经出嫁。
想向您咨询下,像这种情况,假如公交车方负全部责任,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谢谢各位了!
2009-4-2915:09:51补充:
赔偿金额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车祸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2:49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1-24 20:0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1-24 20:11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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