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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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01 17:34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12-01 11:2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有法律效力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12-01 11:29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由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本条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分立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劳动者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为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目前有的用人单位采用“金钱脱壳”的办法逃避债务或者逃避对其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即不转移债务,而只是把资金转移到新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原来的用人单位丧失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能力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对劳动者负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不仅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容易产生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和劳动争议的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未完全建成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假借合并和分立转移债务,逃避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包括对劳动者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一规定就是要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时,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法关于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的规定,是民法通则上述立法精神在劳动法法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即要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少用人单位根据市场要求和国家的政策,进行了重组和改建。一些用人单位被兼并或者被撤销;另一些用人单位分立为新的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的这些改变是出于何种原因,其合并或者分立后,原劳动合同都是继续有效,都应该按照本法的规定得到继续履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由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本条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分立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劳动者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为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目前有的用人单位采用“金钱脱壳”的办法逃避债务或者逃避对其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即不转移债务,而只是把资金转移到新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原来的用人单位丧失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能力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对劳动者负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不仅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容易产生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和劳动争议的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未完全建成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假借合并和分立转移债务,逃避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包括对劳动者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一规定就是要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时,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法关于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的规定,是民法通则上述立法精神在劳动法法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即要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少用人单位根据市场要求和国家的政策,进行了重组和改建。一些用人单位被兼并或者被撤销;另一些用人单位分立为新的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的这些改变是出于何种原因,其合并或者分立后,原劳动合同都是继续有效,都应该按照本法的规定得到继续履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逐風
- 2021-12-01 14:14
下属公司有用工主体资格么?
- 2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12-01 13:04
那得看总公司与这下属公司具体的关系。假如下属公司写着某某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实用上述的法规。假如是该总公司投资下的子公司,不管与总公司的名号对外,总公司对该子公司不负义务。追问一分公司撤销,非本人原因调到另一分公司,但非本人原因未签合同,那原合同有效吗追答假如公司注销了,他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到劳动仲裁。
- 3楼网友:归鹤鸣
- 2021-12-01 11:53
要看总公司和下属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下属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则不能将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追问一分公司撤销,非本人原因调到另一分公司,但非本人原因未签合同,那原合同有效吗追答合同应该是有效地,但是撤消后,合同应重新签订。撤消后是否领取补偿金,未领取的话工龄连续。追问撤消后无领取补偿金,现单位不认原合同。追答有调动手续吗? 有的话就好用。单位撤销,是否对企业原职工去留如何安置及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等有相关文件追问有调动手续, 没有对企业原职工去留如何安置及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等有相关文件追答有调动手续就行了。你可以保留合同和调动手续 向现工作单位主张权利。如果该单位也是独立法人的话。
如果下属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则不能将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追问一分公司撤销,非本人原因调到另一分公司,但非本人原因未签合同,那原合同有效吗追答合同应该是有效地,但是撤消后,合同应重新签订。撤消后是否领取补偿金,未领取的话工龄连续。追问撤消后无领取补偿金,现单位不认原合同。追答有调动手续吗? 有的话就好用。单位撤销,是否对企业原职工去留如何安置及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等有相关文件追问有调动手续, 没有对企业原职工去留如何安置及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等有相关文件追答有调动手续就行了。你可以保留合同和调动手续 向现工作单位主张权利。如果该单位也是独立法人的话。
- 4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12-01 11:45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没有发生合并和分立等情况啊。人家本来就是上下级的关系,既没有合并也没有分立。
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具有连带关系的,如果在总公司之下的分公司之间流动,那么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地。但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不一定有效,到了另一个分公司应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虽然同属于一个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也可以认定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
总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更不能认同为有效了。但是在计算服务期限的时候,只要没有拿过经济补偿金,那么服务年限应该一同认定,累计计算。
劳动合同时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追问如果是:一分公司撤销,非本人原因调到另一分公司,但非本人原因未签合同,那原合同有效吗?谢谢追答如果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是部分无效了(比如工作单位和地点),应该变更。如果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完全无效了。追问合同有效也是单位责任,没有合同也是单位责任,合同无效也是单位责任,三个方面的责任是否单位要赔钱呢?谢,顺祝新年快乐。追答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不存在员工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目前虽然属于单位过错,但是这一过错对单位的惩罚是双倍工资,不是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个人辞职的话,无论合同是否对双方有约束力单位都不需要赔偿。
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没有发生合并和分立等情况啊。人家本来就是上下级的关系,既没有合并也没有分立。
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具有连带关系的,如果在总公司之下的分公司之间流动,那么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地。但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不一定有效,到了另一个分公司应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虽然同属于一个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也可以认定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
总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更不能认同为有效了。但是在计算服务期限的时候,只要没有拿过经济补偿金,那么服务年限应该一同认定,累计计算。
劳动合同时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追问如果是:一分公司撤销,非本人原因调到另一分公司,但非本人原因未签合同,那原合同有效吗?谢谢追答如果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是部分无效了(比如工作单位和地点),应该变更。如果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完全无效了。追问合同有效也是单位责任,没有合同也是单位责任,合同无效也是单位责任,三个方面的责任是否单位要赔钱呢?谢,顺祝新年快乐。追答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不存在员工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目前虽然属于单位过错,但是这一过错对单位的惩罚是双倍工资,不是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个人辞职的话,无论合同是否对双方有约束力单位都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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