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了5年,现在因公司不能给予我满意的工资待遇,我提出辞职,我五年的工龄补偿怎么算呀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09:41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3-20 19:31
有人讲一年补一个月,我想知道这一个月的金额是多少,是按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算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20 20:49
你也没说你是哪家公司的,每个公司情况不一样,像我在一家公司干三年什么补偿都没有,就得你们公司人力资源部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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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世
- 2021-03-20 21:58
那要看是国企还是私企的。再者因为工资辞职,可能也补偿不了多少
- 2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3-20 21:44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六条的规定,依你的情况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此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所以也不是一定做多少年就补偿多少年的。我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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