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房地产税费问题,关于继承于赠予后的交易营业税。关于继承于赠予后的交易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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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7 01:45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10-06 15:12
关于广州房地产税费问题,关于继承于赠予后的交易营业税。关于继承于赠予后的交易营业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10-06 16:07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区别: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而此次列入立法规划的房地产税则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也就是说房地产税是包含房产税的,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种内容繁复,以立法形式确定房地产税就是要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很多人看到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最关心的是会不会增大普通人的购房、居住成本,关于这一点专家们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其实自开始施行房地产税试点以来对于这个税种大家就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打压房价、调节收入分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时过境迁,试点之后的房地产税能否承担如此多的重任让大家开始产生了怀疑。税收不是宏观调控工具,而是长期的制度性建设,因此不能服务于某个短期的目的,以立法促改革的思路就是要用法律维护税收的严肃性,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房地产税是个小税种,我们不能指望其承载那么多的功能。但房地产税也关系到个人、国家、社会这几个方面利益,如何寻找一个平衡点能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这才是大家对于房地产税立法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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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10-06 17: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10-06 16:38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房地产业是否稳定持续发展,已经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是否能够稳定持续发展。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对房地产经济运行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因而,完善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是一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关键。只有制定合理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也只有通过合理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确立,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法治化。就中国现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而言,房地产市场在迅猛发展,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却很不完善,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不但难以发挥对房地产市场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而且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鉴于此,笔者就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实属必要。笔者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况入手,介绍了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沿革以及现阶段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并根据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确立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宏观调控目标,从而为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确立了指导方向。进而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以及经济法学的方法,从独特的视角出发,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框架下阐述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侧重于从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世界各国成熟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联系我国实际,就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自己的建议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期对未来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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