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领取抚恤金,遗属补助需要什么证件?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11-14 19:41
-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11-15 00:57
1、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2、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区各代理机构的,由市区各代理机构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3、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企业、市区各代理机构请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大厅办理遗属申报手续。
二、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 2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11-14 23:27
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申报分为以下三种:
1、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2、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区各代理机构的,由市区各代理机构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3、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企业、市区各代理机构请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大厅办理遗属申报手续。
二、企业遗属抚恤金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3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11-14 22:02
一、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申报分为以下三种:
1、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2、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区各代理机构的,由市区各代理机构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3、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企业、市区各代理机构请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大厅办理遗属申报手续。
二、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
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抚恤金
- 4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11-14 21:49
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扩展资料: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补偿项目
丧葬费
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死亡抚恤
民政部-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