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大学教授2008年2月份的工资收入为3200元,取得年终奖2400元,到外地讲学取得收入5000元;出版的一本著作取得的稿酬收入3000元;银行存款到期取得的一年期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将自己的一处住房出租给李某家庭居住,本月租金收入1200元;到某商场购买商品,参加抽奖活动中奖中得一台彩电价值3000元。要求:计算该教授2008年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陈某是我国一位医学专家,其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在20××年,陈某与王某合作出书取得稿酬24000元,两人定好按6∶4分成;陈某为一制药厂提供一项专有技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50000元;陈某为某医学院做 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该年度陈某应邀出访美国和日本,在出访美国期间到某大学讲学获得收入2000美元(1美元=8.7元人民币),在美国该项所得 已纳个人所得税3220元;出访日本期间通过协商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日文,获得版权收入50万日元(100日元=7.5元人民币),在日本该项所得已纳 个人所得税5750元。(不考虑其他的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陈某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陈某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转让专有技术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为医学院作报告取得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在美国和日本取得的收入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6)计算陈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个人所得税=3200+2380+4200+2692+800+1120
=14392 元。
2,(1)陈某个人工资收入中,政府特殊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其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5000-500-800)×15%-125〕×12=5160(元)
(2)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60%×(1-20%)×20%×(1-30%)=1612.8(元)
(3)转让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50000×(1-20%)×20%=8000(元)
(4)为医学院作报告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800)×20%=440(元)
(5)在美国讲学收入的征税:
抵免限额为:
2000×8.7×(1-20%)×20%=2784(元)
在美国该项所得实纳税额为3220元,两者比较,实纳税额比抵免限额高,该项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且436元(3220-2784)可在以后5年的抵免余额中补扣。
在日本的版权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下列办法征税:
抵免限额为:
500000÷100×7.5×(1-20%)×20%=6000(元)
在日本实纳税额为5750元
在我国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5750=250(元)
(6)陈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5160+1612.8+8000+440+250=15462.8(元)
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5+120+800+308+50+120+600=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