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所法律学校。
这个学校有一个规定:当一个学生从这个学校毕业出去后,如果打的第一场官司赢了才开学费,输了不用开学费。
有一个机灵的学生,他毕业出去了~!
他打的第一场官司是和这所法律学校~!
他讼诉的内容是:我要赖账,我不开学费~!(就是说如果你打赢了,那么根据讼诉内容,就可以赖账,不用交学费,但如果输了,根据学校规定,不用开学费)
学校里的老师也不示弱。(因为如果老师打赢了,那么学生就不能赖账,得交学费,但如果老师输了,那么学生赢了,根据学校规定,要交学费。)
那么 如果你是法官 你该如何审判。能说出充分理由的,五星采纳~!
作为法官,主持法律的正义才是最为根本。
首先,学校的一切规定,只能是规定,而不是法律条文,不是国家颁布的,没有明确的强制力。所以,对于法官的审判,不做任何的参考。
然后,对于起诉的判断就是:我要赖账,我不开学费。
学校给予教育,而你需要对其进行偿还,所以,古语叫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赖账本身就是一种恶劣的,违法的行为。如果我作为法官判断学生赖账赢得官司,那就是等于承认赖账的合法性。这样岂不是荒谬?
所以,官司判断是学生输掉!他不可以赖账,需要将学费交给学校。
这场官司学生输掉了,学校更具规定,是不需要他缴纳学费的。但是作为法官,学校的规定,我不需要看,也不需要管,我只是遵守法律条文,所以,学生必须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