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08年1月5日用库存材料50吨(不含税进价为每吨200元)无偿赠送他人,帐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请问税务机关如何对此笔帐务进行调整,审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多少?谢谢!
A企业08年1月5日用库存材料50吨(不含税进价为每吨200元)无偿赠送他人,帐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请问税务机关如何对此笔帐务进行调整,审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多少?谢谢!
对于这笔捐赠的库存材料 按照不含税进价乘以17%计征销项税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1700
税务机关会计征销项税=50*200*17%=1700,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