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挂职鉴定评语,教师挂职锻炼单位评审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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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21 04:08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5-20 07:30
大学生挂职鉴定评语,教师挂职锻炼单位评审意见怎么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5-20 08:48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落实好《关于选派青年教师和干部进行校内交流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青年教师(干部)挂职锻炼计划”实施办法》,现就青年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做如下补充。
一、挂职锻炼工作中采取“挂”、“用”分开
挂职作为实践锻炼方式,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后备干部的重要措施,但不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二、挂职人员选派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2.事业心强,专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工作上勤奋敬业,任劳任怨,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以下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三、挂职工作的组织和人员的选拔
1.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选派任务要求,制定选派计划和发布信息,院级党委负责宣传和报名组织、推荐工作。
2.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或1年。校内挂职人员的选拔于每年3-4月进行,挂职时间一般在当年9月开始至次年7月之内;校外挂职人员的选拔和安排,视与挂职单位的协调情况确定。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博士团、青年干部挂职锻炼、扶贫等,根据上级要求确定挂职时间。
3.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基层组织推荐、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候选人特点,在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基础上,以组织部部务会确定初步方案报党委审定,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选拔后报党委审定的方式进行。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积极参加挂职锻炼。
四、挂职人员管理
1.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挂职单位。派出单位要保持与派出挂职人员和与挂职单位的联系,经常了解挂职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工作及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2.挂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挂职锻炼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挂职人员参加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锻炼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参加学校或原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需向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递交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并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鉴定意见。考核鉴定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一般每年召开1-2次挂职人员例会,听取挂职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交流工作。
4.挂职人员因病因事及各种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挂职的,应及时向挂职单位和学校报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和挂职单位协商确定终止挂职后,方可返回原工作单位。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挂职锻炼期间未达到锻炼要求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或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应中止挂职锻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挂职锻炼人员待遇
1.青年教师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仍为原单位正式职工,其所任职务、编制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原单位的职称评审等。
2.校内挂职的教师减免2/3教学工作量,根据需要可适当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机关干部到学院挂职的,工作以挂职岗位为主。
3.在校外挂职期间,如挂职单位给予补助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助;挂职单位没有补助的,由学校按每人每月1000元(挂职时间在6个月内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挂职人员的住宿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调进行安排。
4.在校外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探亲休假,经挂职单位同意,挂职人员每二个月可回校一次,往返交通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报......余下全文>>
一、挂职锻炼工作中采取“挂”、“用”分开
挂职作为实践锻炼方式,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后备干部的重要措施,但不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二、挂职人员选派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2.事业心强,专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工作上勤奋敬业,任劳任怨,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以下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三、挂职工作的组织和人员的选拔
1.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选派任务要求,制定选派计划和发布信息,院级党委负责宣传和报名组织、推荐工作。
2.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或1年。校内挂职人员的选拔于每年3-4月进行,挂职时间一般在当年9月开始至次年7月之内;校外挂职人员的选拔和安排,视与挂职单位的协调情况确定。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博士团、青年干部挂职锻炼、扶贫等,根据上级要求确定挂职时间。
3.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基层组织推荐、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候选人特点,在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基础上,以组织部部务会确定初步方案报党委审定,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选拔后报党委审定的方式进行。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积极参加挂职锻炼。
四、挂职人员管理
1.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挂职单位。派出单位要保持与派出挂职人员和与挂职单位的联系,经常了解挂职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工作及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2.挂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挂职锻炼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挂职人员参加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锻炼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参加学校或原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需向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递交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并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鉴定意见。考核鉴定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一般每年召开1-2次挂职人员例会,听取挂职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交流工作。
4.挂职人员因病因事及各种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挂职的,应及时向挂职单位和学校报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和挂职单位协商确定终止挂职后,方可返回原工作单位。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挂职锻炼期间未达到锻炼要求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或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应中止挂职锻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挂职锻炼人员待遇
1.青年教师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仍为原单位正式职工,其所任职务、编制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原单位的职称评审等。
2.校内挂职的教师减免2/3教学工作量,根据需要可适当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机关干部到学院挂职的,工作以挂职岗位为主。
3.在校外挂职期间,如挂职单位给予补助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助;挂职单位没有补助的,由学校按每人每月1000元(挂职时间在6个月内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挂职人员的住宿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调进行安排。
4.在校外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探亲休假,经挂职单位同意,挂职人员每二个月可回校一次,往返交通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报......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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