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两个关于婚姻法的案例,望大家帮忙分析一下,分析的尽量要详细一点,非常感谢!!!
一、王平,男,某大学教师。丁兰,女,某公司出纳员。王、丁二人于1989年结婚。婚前丁兰借款10万元购置了一居室住房一套,并用个人积蓄的3万元购买了高档家具,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用电器,并购买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1990年儿子王元出生,并一直由王平父母抚养。1995年丁父去世,丁按其父亲的遗嘱继承了一批古字画,估价20万元。王父去世王继承了价值1万元的遗产。婚后生活开支基本由完平负担,丁兰则把自己的工资存入银行,拟用来偿还购房时的借款。1997年王平出版一部专著,获稿费5万元。2000年王平以其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获得奖金10万元。2001年丁与他人通奸被发现,夫妻感情恶化,王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本案所涉及的财产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2、如果双方于1996年订立书面约定,约定双方的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怎样处理他们的财产关系?
3、双方都要求抚养王元,而王元则主张与祖母一起生活,那么王元的抚养问题该怎么解决?
二、王某和妻子张某已分居4年,即将办理离婚手续.两人在婚后曾购买住房一套,王某瞒着张某将房子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表弟刘某.两人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刘某将首批20万元房款交给了王某,另约定其余18万元等房产过户以后支付.在两人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张某发现丈夫私自卖房屋的行为.问张某的权利如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