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超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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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1 00:40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1-31 00:55
信用卡超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31 01:20
王某以购房为名,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贷款金额为10万元。当日,银行业务员为王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可消费额度为10万元,双方约定,王某所持信用卡金额用于购房消费,且务必于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事后,在信用卡可消费限额内,王某并未按照约定将款项用于购房,而是用于其他消费,且在规定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款。最后,王某直接将此信用卡销毁,不再偿还所欠信用卡。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构成合同上的违约行为。王某在信用卡规定的消费额度内消费不构成恶意透支行为,其未按照约定将款项用于购房,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只是一种合同上的违约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王某不按照约定使用款项,在双方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已无异议,但是其不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款项,且又自行销毁信用卡,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管析】 笔者赞成上述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四种方式。而此处的“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关键是分析其是否具有恶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王某虽然未在与银行签订协议的还款期限内还款,甚至经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但根据案情介绍,王某是在银行信用卡规定的有限额度内消费,不存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所以不符合透支的客观要求,虽然其在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财物不归还的故意,但并不构成刑法上以恶意透支信用卡以实现诈骗的犯罪行为。 2、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王某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信用卡贷款的用途以及还款期限,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理应接受合同法的约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便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将信用卡贷款用于购房,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还款,是对双方签订协议的不履行,已经构成对合同的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而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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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雾月
- 2021-01-31 02:13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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