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23:36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2-18 13:40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2-18 14:18
问题一:如果一个人申请破产之后,那他之前所欠下的债务是否不用偿还? 所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你好!1之前所欠下的债务(要)偿还,2所欠下的债务:要慢慢还..真到死/有一点是看别人能不能少一点让你还的情况!问题二:企业申请破产负债要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提出申请是以企业的名义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首先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是拖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其次是缴纳税款,最后剩余的才用来支付企业债务。至于孩子是不会牵涉到的,因为是有限责任,债务是以企业的资产为限,不包括家庭的房产等。看内容还涉及到了担保,企业无法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是可以申请由担保人支付剩余部分欠款的,但担保人旅行支付义务后,还是可以向债务人(你朋友公司)追尝的。至于债务金额,银行欠款这些该是有协议的,利息根据协议规定计算(利率这些应该都在协议里)。按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是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的(这样金额就出来了,然后核实正确性)。顺序是,先申请就可以。法院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的。至于是否会牵涉到欺诈,按理担保公司和银行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三:当一个公司还不起债后,为什么申请破产后就能还得起了呢? 不是说申请破产以后就还得起了
什么时候申请破产呢?答案:资不抵债;
即净资产 问题四:企业破产以后,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展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必须得到债务人有关人员的配合。为了保证破产程序有序、高效地进行,破产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了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应承担以下三方面的义务: (1)合作与协助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其中,前一种义务具有财产保全的性质。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触的重要资料,对破产程序的有序和有效进行至关重要。有关人员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后一种义务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和管理人接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里称的“工作”,不仅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事务,也可以包括程序进行中的具体工作,如受管理人指派外出调查或追债,按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查阅资料、制作文书等。 (2)信息提供义务。债务人企业的有关人员在破产法上负有对两种特别对象的信息披露义务。首先是对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即如实回答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询问的义务。其次是对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的义务。 (3)附属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还负有与履行上述义务相联系的两种附属义务:一是不擅离义务,即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二是不新任义务,即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有关人员”的定义。 根据破产法第15条第2款的定义,第1款所称“有关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员,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另一类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人员,其范围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如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问题五: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将得不到清偿了。 债权人拿对方企业法院的破产文书和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审判书去确认坏账。问题六: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后申请破产,所欠债务怎么还? 将得不到清偿了。
债权人拿对方企业法院的破产文书和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审判书去确认坏账。问题七: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不是说申请破产以后就还得起了
什么时候申请破产呢?答案:资不抵债;
即净资产 问题八: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债务处理只是其中较靠后的一环。问题九:申请破产后欠款怎么办 资产抵债
提出申请是以企业的名义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首先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是拖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其次是缴纳税款,最后剩余的才用来支付企业债务。至于孩子是不会牵涉到的,因为是有限责任,债务是以企业的资产为限,不包括家庭的房产等。看内容还涉及到了担保,企业无法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是可以申请由担保人支付剩余部分欠款的,但担保人旅行支付义务后,还是可以向债务人(你朋友公司)追尝的。至于债务金额,银行欠款这些该是有协议的,利息根据协议规定计算(利率这些应该都在协议里)。按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是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的(这样金额就出来了,然后核实正确性)。顺序是,先申请就可以。法院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的。至于是否会牵涉到欺诈,按理担保公司和银行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三:当一个公司还不起债后,为什么申请破产后就能还得起了呢? 不是说申请破产以后就还得起了
什么时候申请破产呢?答案:资不抵债;
即净资产 问题四:企业破产以后,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展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必须得到债务人有关人员的配合。为了保证破产程序有序、高效地进行,破产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了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应承担以下三方面的义务: (1)合作与协助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其中,前一种义务具有财产保全的性质。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触的重要资料,对破产程序的有序和有效进行至关重要。有关人员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后一种义务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和管理人接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里称的“工作”,不仅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事务,也可以包括程序进行中的具体工作,如受管理人指派外出调查或追债,按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查阅资料、制作文书等。 (2)信息提供义务。债务人企业的有关人员在破产法上负有对两种特别对象的信息披露义务。首先是对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即如实回答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询问的义务。其次是对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的义务。 (3)附属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还负有与履行上述义务相联系的两种附属义务:一是不擅离义务,即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二是不新任义务,即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有关人员”的定义。 根据破产法第15条第2款的定义,第1款所称“有关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员,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另一类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人员,其范围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如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问题五: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将得不到清偿了。 债权人拿对方企业法院的破产文书和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审判书去确认坏账。问题六: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后申请破产,所欠债务怎么还? 将得不到清偿了。
债权人拿对方企业法院的破产文书和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审判书去确认坏账。问题七: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不是说申请破产以后就还得起了
什么时候申请破产呢?答案:资不抵债;
即净资产 问题八: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债务处理只是其中较靠后的一环。问题九:申请破产后欠款怎么办 资产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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