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房产纠纷问题,想请教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5 08:12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5-04 12:38
哥是非农业户口 (70年代农村征兵服役后转业,户口转非),在农村有一所宅院,1994年卖给了农业户口的弟,双方立字据为证,证人是妹夫,没过户,没有第四方做证明。房产证是哥名字因长期在外工作,从始至终被其父藏起放在二儿 (弟) 处,哥想给弟一些补偿,收回房子,但弟想让哥去过户,双方无法协商一至,法院会支持哪方的法律权益呢? (宅院位于北京顺义区的一个半山区自然村,无拆迁、开发、旅游项目等规划,纯属民事个人纠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5-04 14:12
在北京过不了户,但法院会判合同有效,房子属于弟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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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5-04 17:40
楼上的大侠们学没学过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哥与弟虽有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仍是哥的,但有协议和证人,哥要返还价款,并支付违约金
- 2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5-04 16:31
宅基地是不能转让的,除非经过管理部门协调,如果有土地证的话,还是哥哥的,但法院会判决哥哥给弟弟一些补偿
- 3楼网友:鱼芗
- 2021-05-04 15:09
可以看出,买卖双方有证据,房一定是弟的了,我看别闹到法院去了,一家人多不好啊,哥俩好好唠一唠,实在不行的话,当哥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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