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想遗产给二婚配偶,是先去立公证遗嘱在领结婚证?还是先后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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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8 20:09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3-27 21:46
请问不想遗产给二婚配偶,是先去立公证遗嘱在领结婚证?还是先后没有关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0-08-07 17:28
有关系,先公立遗嘱,就代表你二婚前的财产与二婚期间的财产,你可以自由支配。
在结婚,婚后有些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有些财产就不能自由支配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结婚,婚后有些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有些财产就不能自由支配了。
《婚姻法》,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19-07-23 02:50
先公证,证明这是婚前财产,然后在立遗嘱。
因为就算你证明了是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受益人,这些财产也会自动过渡到你二婚配偶身上。
但如果你有子女什么的,这些属于婚前财产,会直接过渡到你儿女的身上。
如果怕扯皮,那就立遗嘱,这个最直接。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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