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六月六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内容为:本厂现有资产29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内答复,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上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答复,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双方发生争执。
1)6月9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
2)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
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