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任意变更权里面有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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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9 15:53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12-19 12:25
那如果是任意变更权的话,就不存在违约。不是违约责任的话,那这些赔偿损失算是什么责任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12-19 12:46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承揽合同的一大特点,也是由于承揽合同性质所决定的。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了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于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则应当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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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12-19 13:08
但是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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